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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14:00  作者:  文章点击量:

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黔教科研发〔2012〕336号)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16号)等文件精神,由贵州民族大学牵头,联合贵州省文改文产办、吉首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德分校、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贵州文化演艺集团,共同组建了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是贵州省高校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高校与高校、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领域的创新资源,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研究创新能力为目的而建立的。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贵州特色”的总要求,围绕我省“五个100工程”和打造“五张名片”的建设任务,以多彩贵州文化传承传播和产业化为总体目标,以多彩贵州文化品牌与传播协同创新、多彩贵州文化产业与旅游开发协同创新、多彩贵州文化数字化开发与利用协同创新为主要任务,根据资源整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发展的协同创新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贵州民族大学在区域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通过与政府部门、文化科技企业和国内外高校的协同合作,以“1院、2基地、3平台、4园区”为基本平台,构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汇聚各种创新要素,产出重大创新成果,把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西部乃至全国文化多样性传承传播和产业研发的示范中心。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

(一)通过协同创新,破除高校体制障碍和学科壁垒,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真正实现知识分享、资源共用、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多元办学职能,促进民族学、新闻传播学等优势学科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推动文化产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民族艺术传播、民族体育新闻等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全面提升贵州民族大学在全省民族文化传承传播和产业发展中作为研发基地、人才高地、思想智库的支撑能力。

(二)通过“1院、2基地、3平台、4园区”的建设,有效实现多彩贵州文化资源的开发和转化,为贵州“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民族团结繁荣进步示范区”和国家“武陵山、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具体实施提供前瞻性研究成果和先行先试的实践性成果,把贵州省打造成为西部乃至全国文化多样性传承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跨媒介传播、多业态文化产业研发和集中连片特困区文化扶贫的示范区。

(三)对关于“贵州话语”的重大文化理论研究,将聚合国内外各学科人才联合攻关,运用多种现代传媒技术重点开展文化传播研究和实践创新,将“多彩贵州”最终打造成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内涵更为丰富的、能完整表征贵州文化身份并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文化系统,成为一个能构建贵州“精神高地”、复兴贵州文化、提升贵州文化综合竞争力,并具强大涵聚、介化和产业化功能的世界性地域文化形象识别符号。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项目化、自由式、开放型”的多机构多层次协同运行体制,完善以国家急需、服务贵州为导向的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科研创新机制和“跨科跨校修学、项目化实践、分层化施教”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以“多彩贵州文化高等研究院”为科研创新核心,定期举办“多彩贵州文化国际论坛”,重点开展多彩贵州文化理论、传承形态、传播范式及产业化的研究,开展多彩贵州文化与“同心”文化的理论共建与传播实践,开展多彩贵州文化传播与武陵山、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区文化扶贫和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协同实践,打造在特色文化创新价值研究领域具有引领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学术高地与主力阵营。

(三)以“2基地”(多彩贵州文化资源网络数据库建设基地、多彩贵州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创新基地)为依托,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重点开展多彩贵州文化资源扁平化信息体系和咨询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开展对民族民间传承人及其技艺的挖掘、抢救、传承、传播与产业开发工作,强化品牌文化传播的基础支撑功能。

(四)以“3平台”(多彩贵州文化品牌与传播协同创新平台、多彩贵州文化产业化与旅游开发创新平台、多彩贵州文化数字化开发与利用创新平台)为抓手,建设多个以重点项目为纽带的具有高水准原创能力和解决重大实践问题能力的跨学科创新团队,建立功能完备的具有文化传承创新、文化对外表达与传播能力、文化产业研发与实践操作能力的现代支撑系统,推动以贵州为代表的民族地区,提升文化多样性的传播影响力和传播变革力,实现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进步。

(五)以“4个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改变多彩贵州品牌过往对高校资源的忽略,发挥本土高校庞大群体对其潜藏的人才支撑、专业共生和受众传播的巨大作用,在开展课外教学、项目实训和实践教育的同时,重点探索其原生态的核心价值在与现代都巿文化、后现代消费语境对接中的矛盾冲突、文化转向和文化资源转化问题的解决路径,把4园区打造成为多彩贵州文化理论研究与教学传播、项目开发与产业传播、人才培养与社会传播进行协同创新的实践转化窗口和全国示范建设点,增强其固有文化价值、社会效益和当代意义的整体呈现。

第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是在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教育厅领导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牵头,联合吉首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德分校、贵州省文改文产办、贵州文化演艺集团、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等联合组建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单位。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本领域国内外知名高校及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文化企业,成立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贵州民族大学牵头,联合贵州省文改文产办、吉首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德分校、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贵州文化演艺集团为举办单位,负责理事长及理事聘任。理事会是协同创新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举办单位负责人,以及国内外知名高校、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文化企业知名的学术、科研、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负责审议批准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领域,审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 负责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的聘任。

(三) 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对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

(四) 负责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负责组织对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的检查,协调解决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行使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权利。

2.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理事会及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4.通过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科学研究,优惠使用仪器设备,获得协同创新中心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5.优先采用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成果。

(二)理事的义务

1.认真履行理事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协同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议,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的各项科技攻关活动。

3.积极推荐科研项目及科研人才,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4.加强与协同创新中心的联系,及时反馈科技活动情况,并提出促进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经理事会讨论后,可以扩大理事席位。

第十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担任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邀请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协同创新中心学术与咨询委员会。并选聘学术与咨询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学术与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协同创新中心中长期发展、相关领域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目标任务和科技发展动态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方向、研究课题进行评议。

(四)对协同创新中心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召开理事会议。

(二)负责收集整理需提交理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收集、汇总协同创新中心月度、年度工作情况,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对理事会议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

(五)协调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任命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

(二)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制订工作计划,领导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以及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活动、社会服务的开展和产、学、研计划的制定和完善,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

(三)负责管理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开展年度考核。

(四)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仪器设备使用、防火安全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向理事会汇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采取理事会议制度,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在10个工作日后召开临时理事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临时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各理事同等享有表决权,所议事项需由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应亲自出席理事会议,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或直接向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及表决意向,否则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秘书长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出席会议的理事均应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省教育厅对中心建设投资经费;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对中心建设投资经费;

(三)贵州民族大学及协同单位各项投入经费;

(四)承担国家、各部委、省厅市等在多彩贵州文化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

(五)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

(六)承担国际内交流、技术服务、专家技术咨询的服务经费;

(七)其他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用途

(一)中心办公场地的建设及必备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维护;

(二)完成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咨询与服务项目;

(四)外聘首席专家、技术顾问;

(五)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咨询;

(六)重大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奖励;

(七)日常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中心建立独立账户,由中心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向理事会提交资金使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